近日,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据报道,2月6日晚,湖南长沙女孩车某在搬家途中从货拉拉面包车的副驾驶跳窗,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其家属透露,事后家属发现,在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,面包车曾三次偏航。2月23日,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对货拉拉这事件的个人看法
货拉拉这事件暴露出货拉拉平台对于司机管理的一些漏洞,比如说货拉拉平台在拉货的同时,在保障同乘的客人安全问题上,是否应该借鉴网约车的方式,即全程录音;在监测到司机偏离预定路线时,是否应该及时提醒以及扣分;是否真正将用户的评价作为判断司机等级的重要标准。
相信这次这个事件,能够推动货拉拉、快狗等平台进行制度改革,提高安全监管级别,减少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。
货拉拉模式好于以往的“百度+搬家公司”模式
我们来回忆下,在没有货拉拉、快狗等平台上,我们是怎么找人搬家的?我们会在百度上搜索“搬家公司”,然后联系排名靠前的搬家公司,在电话里谈好价格,然后对方上门,结果上门后,经常出现纠纷,常见的纠纷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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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搜索引擎里看到的企业是比较有品牌的搬家公司,结果来了后发现并不是那家公司,出现李鬼冒充李逵的现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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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上门后,寻找各种借口涨价,如果不同意,索要空车费才离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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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搬到目的后,卸货之前涨价,或者搬到目的地后涨价,如果不涨价,就暴力威胁。
刑天大叔自己就遭遇于这样的坐地起价的暴力事件,至今记忆尤新。后来有了货拉拉、快狗之后,我们公司再搬家时,就只找平台了。
为什么货拉拉快狗比百度更有效?
百度等搜索引擎只能管理是否给搬家公司排名,也可以说百度只能负责派单,并且派单的依据是谁出的钱更多(竞价模式),或者谁的网站看上去跟搬家更相关(SEO模式),百度并不能得到各个搬家公司的口碑数据以及订单数据,也没有依据口碑的好坏,或者订单的多少来管控给谁派单。因为派单之后到具体搬家过程已不在百度所能监测的范围之内了,所以百度得不到这些服务质量的数据,无法根据服务质量来分配订单,更不用说在搬家过程中,如果出现什么纠纷或者安全问题,百度更是鞭长莫及。
但货拉拉、快狗平台则不是这样,订单同样是平台方分配的,并且这个搬家服务的支付环节,以及评价环节都在平台方,如果平台愿意的话,甚至可以监测到货车司机与搬家者的对话和货车行驶轨迹。整个搬家环节大部分数据都在平台方,所以平台方可以很好地监测整个服务质量,然后通过质量高低来分配订单 ,服务好可以接到更多的订单,服务不好订单就少,甚至还会被平台方扣费。
所以从模式来说,货拉拉快狗这种模式更有利于搬家行业的规范化。现在问题不是这个模式不好,而是货拉拉出于自身利益,没有很细致地去执行这个模式。
让企业只做cp而放弃自建平台是趋势
不仅搬家行业,其实其它许多行业都是这样。比如在网站方面,如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,然后用户在搜索引擎上去搜索然后跳转到相应的企业网站上,这是方式之一。还有一种方式,就是企业不要再自建网站了,而是由搜索引擎提供网站,企业只需注册账号,就拥有自己网站,然后往网站里填充内容,不再需要维护网站了,节约了大量的技术开发成本。
这个模式是百度最想实现的,其实也是抖音、微信、淘宝在努力促成的。所以百度发展了熊掌号,以及后来的企业百家号,让企业只需要往百家号、熊掌号里填充内容即可,不需要去建设网站。这种方式的优点有许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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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访问某个网站时,这网站因技术问题而打不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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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访问某个网站时,因为网站有病毒所以访问者的电脑也跟着中病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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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也不用担心网站方因自己技术开发水平有限,而导致网站访问速度慢,或者页面错位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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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通过百家号的企业实名认证,而让网站处于被监控状态而不敢作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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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家号甚至可以管住企业的收款账号,达到保护网民的支付目的。
相应地,百度提供网站平台,抖音快手提供短视频展示平台,微信提供公众号文章展示平台,淘宝提供开店平台,然后企业或者个人负责提供网页、短视频、文章、商品内容,确实能够节省企业及个人的技术成本,也能让浏览者更方便、更安全,对平台的推荐更放心,更满意。
所以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方式的正面价值。不应该在这种方式出现一些监管不利时,就否则这种方式,而要回到各自为战的原始状态。
谁来监督平台方?
前面说的方式未必十全十美,其实也有很大的问题。如果所有的数据都在平台,平台控制了一切,谁来控制平台方?
大家都只能通过抖音快手上传和浏览视频,为什么让人们看这些视频而不是那些视频?平台方自然需要赚钱,制作视频的人也需要赚钱,浏览视频的人需要快乐,如何平衡三者的关系?如何避免钱都给平台方赚了,制作视频的人连汤都不到?如何避免网民被强行安装浏览广告?
这个问题在百度也同样存在,百度说企业如果放弃网站,使用企业百家号就能够获得更多的优先排名权,由此有更多的流量,但百度却不允许企业在自己上传的内容上有广告行为,那么企业上传内容如何得到回报?百度是想“白piao”吗?所以百度应该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利益,适应允许企业有广告权力,比如控制广告的数量、频率。
当然了,还有更深的问题,就是平台方控制的东西越多,平台方就能左右大家的喜好,以及拥有用户的隐私,平台是否有权拥有这些数据?他们是否有权对数据进行分析?是否有权将网上的数据与线下的人名、人脸相对应?这其中有许多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,留待大家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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